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2-09
针对近期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孙宪忠。孙宪忠表示,应打消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误解。他强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针对近期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孙宪忠。孙宪忠表示,应打消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误解。他强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扬州律师网为您讲述。
在全国两会会场再次见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时,感觉他比前些天略显疲惫。身为法学专家,除参加会议,孙宪忠还要接受记者络绎不绝地采访,许多采访话题都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得知记者来自《中国国土资源报》,他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理解不动产权发表了更为专业的看法和意见。
不动产权证不等同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者只是权属证明,后者才是权属依据
对于刚刚走进大家视线的不动产权证书,人们感觉很新鲜,也褒贬不一。
“有偏激的观点认为,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使用期限’一栏,老百姓的所有权就没有了,这是非常夸张的。”孙宪忠主动谈及近期社会关注的这一话题。
孙宪忠指出,不动产登记准确说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现在老百姓看到的只是不动产权证书,只是一个权利证明。产权证遗失,并不意味着老百姓的权利丧失。老百姓对房屋、土地等享有的权利都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该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相关机构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为权利人补办相关权利证书。”
事实上,“使用期限”只是为有期限的权属设置的,不涉及无期限的所有权。“有人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误解为房屋所有权的期限,应该打消这个误解。”孙宪忠说。
“不动产权要顺利地进入市场流通,权利证书必须统一。此前,国内发放的相关权利证书种类非常之多,如土地证、房产证、土地房产证、林权证、承包地权证、宅基地权利证等,很混乱。”孙宪忠认为,“统一不动产权证书,与‘书同文、车同轨’有异曲同工之妙,可以促进流通。”
我国“房地分离”,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能混为一谈
“有人把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这3个权利混为一体,这是用国际通用的地权模式来理解三者的关系。”孙宪忠说。
据他介绍,关于房与地的关系,从立法角度看,我国与世界上很多国家不同。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采用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单一化的住宅,以土地为主,以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土地有所有权就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但我国是二元化的所有权体系模式,就是将土地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两个权利来看待。
分析我国建立房地二元化所有权体系的原因,孙宪忠总结了3点:
一是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私人不能取得城市土地所有权。但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人们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拥有所有权。这是中国特有的法律基础。
二是特殊的土地资源和人口资源情况。中国人多地少,无法采取单一化住宅模式,让每家每户都有一块地或一处独立住宅,必须采取公寓化住宅模式。公寓化住宅模式产生的问题是,房子与土地无法一一对应。这是一个法律现实问题。
三是历史沿革。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吸引外资,将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出让给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许可他们在我国投资。1988年土地市场全面启动后,这种权利出让模式应用在城市住宅买卖中,意味着人们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定为70年。但人们对房屋的所有权从一开始是没有期限的。
“比如:我们购买商品房,其实是购买了房屋所有权,以及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地方人们买房后,会有两本证,一本土地使用权、一本房屋所有权。”孙宪忠说。
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
对人们所关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会怎么办,尤其是房屋所有权怎么办的问题,孙宪忠也做了解答。
“《物权法》立法的时候这个问题已经解决,第149条作了详细规定。”孙宪忠告诉记者。
根据《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自动续期的意思就是不必要办手续,也不必要缴纳费用就能续期。”孙宪忠给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释。
就人们对住宅及住宅用地享有的权利,孙宪忠用3句话说明: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70年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
“至于现在中国特殊的地权模式有没有缺点,这是另一方面的问题,是修宪讨论的问题。在《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对咱老百姓来说,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就足够了。”孙宪忠表示。
“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房子没有倒、没有塌,人们就可以一直住下去,一直拥有房屋所有权、享有土地使用权?”记者问。
“是的。”孙宪忠肯定地说。
上一篇: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哪几条
下一篇:自诉案件私下解决可不可以?
版权所有© 李红霞律师网 All Rrights Reveresd. 苏ICP备13051630号-1
邮箱:23942869@qq.com 地址: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1号楼5层
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 QQ:23942869
UED:律师营销网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