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2-13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下面由扬州律师网详细为您讲述。
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是以伤者户口类别和年龄来确定标准计算的。如果能证明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事故发生前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就可按城市标准判赔。被扶养人户口和生活存在以上情形的,也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应获赔的生活费。达到两处以上伤残等级即多等级伤残者按最高等级结合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综合计算伤残赔偿金。上述两项赔偿最长计算年限为二十年。关于交通事故致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为赔偿义务人法定的赔偿项目,但法律尚无具体标准规定。 >>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道路交通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残疾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X20年X 20%
2、误工费=住院日至定残前一日总天数 X 每日工资(或该省平均标准)
3、精神抚慰金=1w至1.6w
4、其他费用,营养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全文
如何给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定标准
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的法律依据
1、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推荐阅读:哪些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上一篇:讲解土地征收的具体相关条例
下一篇: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版权所有© 李红霞律师网 All Rrights Reveresd. 苏ICP备13051630号-1
邮箱:23942869@qq.com 地址: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1号楼5层
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 QQ:23942869
UED:律师营销网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