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3-27
劳动争议是指使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员工(包括学徒,学徒期满),由于劳动权利和履行就业义务纠纷。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简而言之,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单位)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性能,争端。根据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法律的审判适用于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法》,扬州律师网为您具体讲解。
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拒绝接受这一决定,文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接受的情况:
(一)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纠纷的表现过程;
(2)没有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纠纷后;
(三)工人退休后,参与协调社会保险不是原雇主的养老金,医疗费用,因为工伤保险和其他福利的社会保险费和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法律的审判适用于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2)”
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工人们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纠纷;
(2)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公共住房转让纠纷;
(三)工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结论反对党纠纷;
(四)个人和家庭或国内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之间的个体工匠,学徒和熟练工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仆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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