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10-17
针对公务员涉毒犯罪,最高法明确表示,要从严处罚。该解释将于4月11日起施行。公务员实施毒品犯罪适用更高幅度法定刑
最高法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如果这部分人反过来去实施毒品犯罪,无疑具有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更大的社会危害。”
据悉,《解释》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从严处罚的态度。例如,《解释》第四条“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第五条的“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以及第十一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都属于刑法相关条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方文军称,均会适用更高幅度法定刑。低于通常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可以低于通常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数量标准为通常标准的50%。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本身已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数量标准,则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适用上一幅度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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