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11-08
有些轻微的挂擦事故,当事人往往就事故私了。主要是因为理赔手续繁杂,误工误时,还会影响以后较大事故的理赔。以私了的方式省时省力,不失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处理方法。但有些交通事故各方不应当私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扬州律师网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上述交通事故由于严重违法或给公私财产造成损失,为及时追究有关肇事者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事故各方应立即报警,不应当自行和解。
上一篇: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如何国有
下一篇: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归谁
版权所有© 李红霞律师网 All Rrights Reveresd. 苏ICP备13051630号-1
邮箱:23942869@qq.com 地址: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1号楼5层
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 QQ:23942869
UED:律师营销网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