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11-28
药本是救人的,可是现在总有一些不法商家卖假药来谋取利益,扬州离婚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利用假药来谋取利益终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曹某某是黑龙江弘发药店业主,2011年10月22日和11月2日,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2次违反弘发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在黑龙江北安市某药店购买“风湿消骨镇痛灵”共计50盒,每盒的价格是13元,在自己的药店每盒买15元,总共卖出8盒,获利16元人民币。经黑龙江省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涉案药品生产厂家为虚构企业,该药是假药。所以朱某某因次被公安机关抓捕。法院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罪名成立。2013年8月9日,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通过上面的案列我们可以看出朱某某真是因小失大,为了眼前一点点的利益去触碰法律,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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