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3-03-31
导读:
抵押房屋买卖经押权人同意合法有效,房屋办理抵押后可以转让,但是转让房屋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房屋转让后,抵押权人对于房屋转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一、抵押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抵押房屋买卖经押权人同意合法有效。法律快车提醒您,已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买卖物已经抵押的,买卖行为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买卖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房屋买卖交付后可否执行
抵押的房屋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人出售房屋,并且买受人是善意取得的,债权人不得申请执行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三、抵押房屋买卖是否形成诈骗
抵押房屋买卖经抵押权人同意不构成诈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转让抵押的房子;但房屋在抵押期间不能进行过户等交易行为,只有在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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