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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7-28

  股权出资纠纷通过诉讼解决是最好的,诉讼就需要明确好管辖法院,一般来说是以公司等级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所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股权出资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股权出资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一般是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

  1、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

  2、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可能有多个主要的营业地、次要的营业地。但是会出现如下问题:

  (1)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地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异议。

  (2)增加了原告的取证难度。原告起诉时必须去实地勘察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

  3、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

  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二、发生股权出资纠纷后怎么办

  1、公司债权人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请求权。

  2、公司债权人对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的请求权。

  3、公司债权人对负有责任的其他股东(含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请求权。

  三、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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