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2-01-20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于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有什么的问题,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有哪些
1、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包括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是:
①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包括: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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