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2-07-13
继承权公证程序的规则:(1)行为人携带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产的内容,遗产处分的财产的权利作出证明,办理公证。关于继承权公证怎么做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继承权公证怎么做
1、继承权公证程序:
(1)行为人携带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产的内容,遗产处分的财产的权利作出证明,办理公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二、继承人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另外,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三、哪些情况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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