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6-10-31
近日,在某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一个活泼的小女孩向审理案件的法官表达了自己不愿和妹妹分开的想法。
小丹和小彤是一对亲姐妹,平时她们的爸爸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在外地,姐妹二人就一直跟着妈妈在家。姐姐小丹上小学三年级,妹妹小彤才上幼儿园,小丹一直很开心自己家里有这么一个亲妹妹,小彤也觉得自己有个姐姐陪着很好。
可是,好景不长,二人的父母因为长期两地分居闹起了离婚。当她们听说法庭上爸爸要求独立抚养小丹,让妈妈抚养小彤时,她们就着急了。想到父母离婚后,自己要和妹妹从此分开,小丹晚上怎么也睡不着,就直接写了一封信给法官,诉说自己和妹妹、母亲一起生活是如何幸福,不愿意因为父母离婚而跟着爸爸生活,更不愿从此转学失去朋友,并且一定要跟着妈妈和妹妹,当面把信交给了法官。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姐妹俩最终没有因为父母的离婚而分开。
■扬州离婚律师点评
在充分调查两姐妹的学习生活情况后,法官认为,这对从小生活在一起的姐妹已经完全习惯和依赖彼此,如果强行把她们分开抚养,对于她们来说心理上有无法弥补的创伤。于是法官开始一次次做被告的工作,最后小丹和小彤的父亲也同意由她们的母亲抚养她们,作为父亲,他出抚养费。
法官庭后指出,两个从小在一个家庭生活的孩子,已经习惯互相陪伴成长,如果因为父母离婚强行将她们分开,并不利于她们健康成长。离婚时,法官会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原则,尽量不改变孩子们原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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