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2-09-25
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商赔偿是很重要的,但有时候会出现事故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甚至上升为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的情况,导致一方起诉至法院。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诉?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生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诉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首先是起诉状和你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才是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当事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一般会将对方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的复印件给当事人,这些是确定被告(包括保险公司)主体身份的材料。
(二)证明案件经过的证据:
主要是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记载了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当时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交警部门对责任的划分等,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三)医疗费用的证据:
各类医疗费用的票据,包括120急救、住院票据等。另外还应复印住院病例资料。
(四)误工费的证据:
1、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当事人在该单位工作;
2、单位营业执照;
3、需要要休息的医嘱(医生开的假条);
4、工资条;
5、单位开具因请假不支付任何费用的证明。
当然如果你在事故期间单位仍发工资等待遇的话,那不能主张误工赔偿。
(五)陪护费用的证明:
1、医生开具需要陪护的医嘱
2、聘请护工的开具正规发票
3、家属陪护的如果该家属因陪护有误工情形开具材料同误工费等证据材料。
(六)营养费的证据:
1、需加强营养的医嘱
2、购买营养品的发票。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该费用在河北一般以住院天数乘在50元计算,证据为病例,病例中记载的住院天数乘50元即可。
(八)交通费:
住院及休养期间花费交通费的票据。
(九)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主张该项费用需要法医门诊评残才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分为一至十级伤残,受伤人员可以向交警部门或法院申请,由前述部门委托法医门诊为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出具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意见书由法院决定是否支持伤残赔偿金。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项目在石家庄的实务操作中是依托于评残,即原则上评上残之后才可以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一)财产损失:诸如修车发票,4S店车辆维修单等。
三、怎么进行交通事故诉讼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5、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6、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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