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律师
您的位置:李红霞律师网> > 交通事故> 正文

驾驶员喝多少酒达到醉驾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3-01-31

  说到喝酒,任何人都不可能准确的回答出喝多少酒就达到醉驾了,因为说到酒的话有啤酒有白酒,而且白酒的度数高低对于血液当中的酒精浓度这是有影响的,法律上规定的醉驾跟喝多少酒无关,而是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计算的,醉驾是80mg/100ml的标准。

  一、驾驶员喝多少酒达到醉驾?

  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都不是以酒的多少来判断的,是以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计算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为饮酒驾车,大致相当于饮用一杯啤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

  饮酒驾车: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

  饮酒驾驶的标准为:20mg/100ml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据测算,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

  醉酒驾车: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二、2018年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分享到:
咨询方式

扬州律师

李红霞律师

136-0527-8725

23942869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