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律师
您的位置:李红霞律师网> > 人身损害赔偿> 正文

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1-10-18

  当自己的人身受到伤害后,除了要及时医治外,受伤者最关心的还是赔偿问题,但是有些肇事者却并不是那么积极的配合赔偿,双方如果和解不了的话,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如何确定?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程序

  1、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1、如果你是单位员工,可以让你的用人单位开个在岗证明,有具体收入的话,也可以出具相关的工资凭证。

  2、如果你是个体经营户,你可以出具相关的营业执照,如果可以证明你的年收入的,那可以出具相关的发票单据。如果没有相关的单据证明,那法院在计算标准时会采用上一年度你所在省的收入标准进行计算,详细标准请参考各省发布的《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3、《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一原则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如果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民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可按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共计20年。

  所以一般都要受诉所在地法院的标准计算,只有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高于受诉法院的,可按居住地计算。你需要查一下的住所地的标准和受诉法院的标准哪个高。

  三、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1、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3、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分享到:
咨询方式

扬州律师

李红霞律师

136-0527-8725

23942869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