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3-01-31
行为人实施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是严重危害一定的社会秩序与社会规范,那盗窃侮辱尸体罪怎么认定呢?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所谓尸体,指自然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不以完整无缺为必要。如果尸体已经腐烂成为尸骨,不能认为是本罪所讲的尸体。
尸体,既包括整具遗体,又包括尸体的部分、遗骨、遗发,还可包括遗灰、殓物等。尸骨或遗骨不等于尸体,但从实质上看,盗窃尸骨的行为也可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法律解释上讲,将尸骨解释为尸体,也不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
“尸体”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包括尸骨和遗骨。但是否包括尸体的蜕化残留物和变形腐化物,如骨灰、遗发等,则应依据行为人盗窃、侮辱该“尸体”能否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后果为判断标准,在决定能否成立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
因此,在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时,所考虑的不应是行为人侵犯的行为对象是否属于存在争议的“尸体”,而应重点考虑该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否为刑法规定该罪时所需要保护的客体。从这实质的一点出发,根据具体情况方能加以认定,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以上就是关于“盗窃侮辱尸体罪怎么认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一篇:盗窃罪判决书下来后可以看人吗
下一篇: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版权所有© 李红霞律师网 All Rrights Reveresd. 苏ICP备13051630号-1
邮箱:23942869@qq.com 地址: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1号楼5层
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 QQ:23942869
UED:律师营销网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